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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負責制訂小區內公共設施、建筑物、設備系統的管理規定;
2、負責新接管物業項目的供電、空調、給排水、消防、電梯、弱電系統及建筑裝修項目的驗收和資料核實工作; 3、負責編制設備、設施維修保養計劃,負責做好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評審; 4、負責項目的工程改造、設備更新、方案及預算的編制并送有關部門評審; 5、負責對設備保養、維修、工程項目進行技術審核;